受文者:全校職員工
主 旨:公告職員工教育訓練經費補助事宜。
說 明:
一、依本校「職員工教育訓練補助要點」辦理。
二、適用對象:全校職員工(含約聘人員及專案人員)、技工工友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三、經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參加校外舉辦與職務相關課程,補助報名費及差旅費(含交通費及住宿費)。
(二)參加本校推廣營運處開設與本職學能有關之課程,補助報名費。
(三)每人每一年度補助上限以五千元為原則,須經單位主管同意。
四、本年度申請補助訓練課程須於112年11月30日前核銷完畢,逾時不予受理,教育訓練經費補助申請表詳如附表一。
五、112年度預算經費若使用完畢,不予補助。
六、如有教育訓練補助相關問題,請洽詢人事室雅珠,分機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