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第7屆食品安全委員任期起訖日期預計自116年3月7 日至118年3月6日止,採無給職方式,聘任食品科學、餐飲管理、分析化學、毒理學、醫學、法學、風險評估、流行病學等相關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學者若干人,以及食品產業、公民團體及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
三、凡具食品科學、餐飲管理、分析化學、毒理學、醫學、法學、風險評估、流行病學等專業者,可由個人自薦或團體推薦;食品產業、公民團體及消費保護團體代表則應由相關團體推薦。
四、臺北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食品安全政策及規範。
(二)審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督導食品安全委員會工作小組之執行。
(四)督導消費者食品安全正確觀念之宣導。
五、臺北市政府後續將彙整推薦資料,依政策需求簽報市長核定後公布委員名單。
六、檢附「臺北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第7屆自薦推薦簡章」 1份,貴單位推薦名單,請於115年11月30日(星期一)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寄至本府衛生局承辦人林小姐(電子郵件:kt5144@gov.taipei;電話:02-27208889 轉 7087)。
★如欲申請推薦教師,請於115/11/20前回填推薦表(請見附件檔)至人事室怡儒iju0305@hk.edu.tw,擬於11/30前完成推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