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修正「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2026 年 3 月 31 日 人事室

說     明:

一、依據臺中市114年優良教育行政人員評選會議決議辦理。

二、檢送旨案第四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