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請各校依說明推薦115年度本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候選名單,詳如說明,請查照。

2026 年 2 月 23 日 人事室

說     明:

一、 依「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704589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要點規定,10人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大專校院,每校得推薦2人。推薦人員需提供之相關資料如下,請提供紙本資料,並掃描為PDF以隨身碟提供:

(一)送件資料檢核表。

(二)核章後之推薦表正本。

(三)近5年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至多不超過30頁)。

(四)教師證、聘書、服務年資證明等相關資料。

(五)遴選過程資料(包括會議紀錄)。

三、相關資料請於115年3月13日(星期五)前函送本部委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地址: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相關資料電子檔(含word及pdf檔)請一併寄送ntnuspcelection@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