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76號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三、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6點規定之範疇如下:
(一)限制規定:最近3年內(112年至114年)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若經查資料不實或重複領取獎金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
(二)不列入排除項目:國家講座、學術獎、社會教育貢獻獎、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因性質與本獎有別,不計入重複給獎之排除範圍,相關獲獎人員仍具受薦資格。
四、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五、 推薦單位: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
六、 推薦人數:每單位限推薦1人。
七、 受理日期:至115年3月27日(星期五)止。
八、送件方式:請將推薦表紙本、推薦名冊紙本及資料光碟(含具體事蹟表word檔、推薦名冊excel檔、相關佐證資料pdf檔、彩色半身照片jpg檔等)送沙鹿區鹿峰國小彙辦(433106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209號, 蘇建豪主任收,電話:04-26224210轉620),紙本及資料光碟逾期未送達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九、推薦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提供近半年「彩色半身照片」電子檔1張(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二)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三)受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單一資料限10MB以內,總資料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請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以利協助掃描上傳,並請提醒受薦人員依照片使用途徑提供適當照片,並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十、 請推薦單位確實查證受薦人員之品德操守,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十一、副知本府社會局及文化局,敬請轉知各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鼓勵踴躍推薦。
十二、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表及名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