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 旨:公告 114 學年度第2學期職員調動申請事宜
說 明:
一、依本校「職員調整服務單位作業要點」及「職員工考核辦法」,辦理職員調動服務單位事宜。方式如下:
(一)職員主動申請:職員任職該單位年資滿3年,可申請主動調動;或職員調整至服務單位未滿1學年,且經單位主管同意。
主動申請之職員,請填寫「弘光科技大學職員申請調動表」(附件1)。
(二)單位主管提出申請:單位主管因業務發展需求,得申請調動該單位職員。
單位主管請填寫「弘光科技大學單位主管請調職員申請表」(附件2)。
(三)學校統籌調整:因校務發展所需,人事室辦理職員調整服務單位,免填申請表。
二、參與此次調動作業的主管或同仁,請於114年12月31日(三)下午4點前,填寫附件1或附件2並繳交至人事室。
三、114學年度第2學期出缺單位明細,擬於115年1月6日(二)公告為原則。
四、本學年度辦理調整職員服務單位,規劃辦理程序(以實際會議通知為準),如下:
| 日期 | 辦理事項 |
| 115/01/07(三) | 1.調動會議(暫定):
時間:115/01/07 地點: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註:會議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2.參與人員: (1)出缺單位主管 (2)申請調動人員 (3)主管提出請調之人員 |
| 115/01/08(四)~
115/01/14(三) |
1. 出缺單位主管與同仁面談或電話談
2. 出缺單位主管填寫欲調入之同仁名單(3 位/1缺額) 3. 職員同仁繳交欲調入單位志願序表單 排序表請於115年1月14日(三)下午4點前繳至人事室 |
| 115/01/21(三)前 | 公告調動結果。 |
| 115/01/21(三)~
115/01/30(五) |
調動人員進行職務移交 |
五、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李嫈聆,分機2221。
人事室 敬啟
11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