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Personnel Office
說 明:
一、 依據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辦理。
二、本局業以114年4月17日中市教終字第1140034148號函(諒達)請各校於114年5月9日前完成校內初審並填報各校之優良教育人員。
三、惟邇來仍有學校漏報、誤報情事,為確保教師權益,敬請各校協助至「本市資深暨優良教育人員資料庫」https://reurl.cc/1X5o89填報並確認資料無誤,逾期恕不受理補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