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Personnel Office
說 明:
一、續依本部114年3月21日臺教社(二)字第1142400581A號函辦理(諒達)。
二、旨揭海報,業由本案承辦單位國立中正大學(高齡教育研究中心/樂齡學習總輔導團)另寄送貴校樂齡大學執行單位,請協助張貼於公告欄宣傳,相關數量及海報樣張如附件。
三、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承辦單位:國立中正大學(高齡教育研究中心/樂齡學習總輔導團)蔡助理,電話05-2720411轉1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