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欲申請之教師,請於114/6/20前提供推薦至人事室,本室擬於6/30前完成推薦事宜。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4月8日臺教綜(二)字第1132100299B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以及凝聚各界力量攜手深耕海洋教育,倍增海洋教育的推動能量,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肯定對海洋教育有卓越貢獻者,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三、旨揭計畫「團體獎」及「個人獎」係由政府機關(構)及學校推薦,相關推薦對象、辦理期程及受理方式等重要資訊,詳見附件。
四、 請依本計畫規定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免備文以掛號方式或親送至本中心(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綜合三館3樓-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不符推薦資格、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五、如有疑義,請洽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張瑋倫小姐、郭佳玉小姐,電話:(02)2462-2192分機1244、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