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條規定暨桃園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 為遴選具有環境影響評估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請貴機關(單位)惠予推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擔任本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
(一)從事環評相關項目技師五年以上。
(二)曾任大專院校教授、副教授教學年資三年以上或助理教授教學年資五年以上。
(三)曾任行政機關簡任第十職等以上職務,主辦環評相關業務,三年以上。
(四)曾任各機關環評審查委員會委員,二年以上。
(五)曾任環保公益團體負責人,三年以上。
(六)其他經本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
三、 本府為遴選環境影響評估專家學者委員,得公開接受行政機關、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環保公益團體等推薦;且為符合性別平等政策,請平衡推薦委員,推薦表如附件,請於114年1月2日前將推薦表函送本府環境保護局,逾期、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