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Personnel Office
主旨:函轉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5條之1附表之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依勞動部113年6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09126D號函(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