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111.10.25)通過之「弘光科技大學教師取得專業證(執)照獎勵準則」。(如附件)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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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111.10.25)通過之「弘光科技大學教師取得專業證(執)照獎勵準則」。(如附件)
2022 年 11 月 15 日
人事室
受文者:全校教師
主旨: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111.10.25)通過之「弘光科技大學教師取得專業證(執)照獎勵準則」。(如附件)
附加檔案
11000-055弘光科技大學教師取得專業證(執)照獎勵準則(1111025校教評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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