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 旨:公告111學年度職員調動申請事宜。
說 明:
一、依弘光科技大學職員調整服務單位作業要點,辦理職員調整服務單位,有3種方式:
(一)職員主動申請:職員任職該單位年資滿3年者,可申請主動調動,或職員調整至服務單位未滿1學年,且經單位主管了解同意者。 職員主動申請,請填寫「弘光科技大學職員主動申請調動表」。
(二)單位主管提出申請:單位主管因業務發展需求,得申請調動該單位職員,惟需遵循學校統籌調整後之結果。單位主管提出申請,請填寫「弘光科技大學單位主管請調職員申請表」。
(三)學校統籌調整:因校務發展所需,人事室辦理職員調整服務單位。
二、針對職員主動申請及單位主管提出申請,申請時間為111/07/01至111/07/07下午4點。
三、經111年6月28日行政協調會通過111學年職員調動作業調整方式。
四、本學年度辦理調整職員服務單位,規劃辦理程序,如下:
日期 | 辦理事項 |
111/07/11 | 人事室彙整職員調動及單位出缺情形,提供給相關同仁與主管。 |
111/07/13 | 調動會議(一):
邀請職員員額出缺的單位主管與會;說明調動辦理程序。 |
111/07/14~
111/07/18 |
1. 由出缺單位主管與申請調動同仁進行面談。
2. 出缺單位主管填寫選擇欲調入之同仁名單(3位/1缺額),交回人事室。 |
111/07/20 | 調動會議(二):
邀請提出請調與學校統籌調動的同仁與會,繳交欲調入單位志願序,於會後給人事室。 |
111/07/21~
111/7/26 |
未能找到合適單位之同仁,人事室進行單位安排。 |
111/07/26前 | 公告調動結果 |
111/08/01~
111/08/10 |
調動人員進行職務移交 |
五、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嫈聆,分機2221。
人事室 敬啟
11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