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申請「居家辦公」事宜,請查照。

2022 年 5 月 11 日 人事室

公  告

 

主 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申請「居家辦公」事宜,請查照。

說 明:

一、本校各單位職員工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應填寫「居家辦公申請表」,經單位主管評估業務性質且審核不影響公務進展後,送請人事室主任核定,得實施「居家辦公」

(一)與COVID-19確診個案有接觸應隔離者。

(二)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之孩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

(三)因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有親自照顧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者。

二、「居家辦公申請表」需於事後七日內提出申請。

三、居家辦公視同正式上班,應按平日上下班時間辦公;惟適用勞基法者,每日需按時至「異動(居家)辦公簽到退」系統完成簽到退作業。
居家辦公期間應保持即時聯繫,不得延誤公務。如無法辦公,依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規則」辦理請假。

 

 

人事室 敬啟

11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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