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彰化縣政府]轉知「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更新及延期更新申請須知」一份,請轉知貴單位所屬人員,請查照。

2021 年 12 月 9 日 人事室

主 旨: 轉知「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更新及延期更新申請須知」一份,請轉知貴單位所屬人員,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29日衛部救字第1101364299號函、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14條、第18條及社會工作師與專科社會工作師證照及甄審審查收費標準第3條。
二、 衛生福利部業於109年1月3日衛部救字第1081370360號令(諒達)修正專科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積分修正為120點,並增列專科社會工作師於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有效期限屆至前延期更新之程序及酌作法制體例之修正等。
三、 為落實推動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請貴單位轉知所屬人員得依旨揭申請須知辦理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更新、展延作業,俾維護其權益。
四、 本案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下載,下載路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社會工作/政策法規/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及繼續教育專區。

人事室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