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Personnel Office
主旨:函轉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9條第4款規定解釋令,請查照。
說明: 依勞動部110年8月18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17182號函(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