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受文者:本校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師)、各計畫辦公室及各單位助理
主 旨:109學年度教師考核服務評量校級服務各計畫辦公室推薦作業說明。
說 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考核評鑑評審內容及項目」第二條第四項服務評量/校級服務(25%)如下:
項目 | 評審標準 | 計分方式 |
校級服務25% | 1.策畫、執行或協助校內各單位辦理之國內外活動:策畫、執行或協助校內主、協辦之國內外活動,如國際性、全國性、跨校或全校性等活動的工作小組成員。
2.支援境外單位相關業務: (1)境外招生業務。 (2)至境外授課1-5天列計1案,若6天以上者列計2案。 (3)協助校內參訪活動列計1案。 (4)協助境外交流相關活動列計1案。 3.協助本校或附屬機構相關業務(含撰寫計畫),每一專案列計1案。 4.以本校名義接受相關電子媒體或平面媒體之訪問。 |
1.完成每案列計5分。
2.唯協助執行USR計畫或其他計畫大型重要計畫,得由計畫辦公室或計畫持人推薦後列計10-20分。 3.前2項項目分數至多採計20分。 (本項次至多採計20分) |
1.擔任其他行政工作:擔任學校行政工作小組職務。
2.擔任校級各類委員會委員工作且每學年(任期)出席率達50%。 |
完成每項列計1分,至多列計5分。
(本項次至多採計5分) |
請各計畫辦公室推薦「執行USR計畫或其他大型重要計畫」之教師與建議列計分數。
二、檢附「109學年度教師考核與評鑑-校級服務項目」表,煩請各計畫辦公室或單位助理協助核章完成後於110年7月22日(星期四)下午4點前,將紙本密封後,擲交至人事室及電子檔email寄至melody@hk.edu.tw。如有任何疑義,請電洽或email人事室承妤(分機2222)。
人事室 敬啟
1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