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Personnel Office
通 知
受文者:本校各教學單位
主 旨:轉知本校最新修訂的「弘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考核與評鑑評審內容及項目」(如附件),業經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110.06.22)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並立即施行,請查照。
人事室 敬啟 11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