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職員工懲處案

2021 年 6 月 11 日 人事室

  

主 旨: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職員工懲處案。

說 明:

一、依據本校職員工獎懲辦法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辦理。

二、獎懲事由:陳員為教保產業發展中心承接之臺中市大甲親子館督導,因館內同仁請辭未即時回報計畫計主持人及中心主任,直接應允同仁離職之時間,且未督促同仁於規定期限內提出離職申請,亦同時造成人事補聘流程延宕,而造成人力配置不足。依據本校職員工獎懲辦法予以懲處。

三、名單如下:

單位 姓名 獎懲方式
1 教保產業發展中心 陳斯微 申誡兩次

 

人事室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