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學年度寒假彈性休假實施計畫」。

2021 年 12 月 17 日 人事室

公    告

受文者:全校職員工

主 旨:公告「110學年度寒假彈性休假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  明:

一、本校於111/01/18至111/02/11期間實施「110學年度寒假彈性休假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一)「調整」擬定出勤時間:其中111/01/18至111/01/25,及111/02/08至111/02/11,上班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下午4:00;111/02/14起恢復正常上下班時間。

(二)因應變電站改壓工程,全校於111/01/26(三)至111/01/28(五)停班停課。

(三)農曆春節為111/01/31(一)至111/02/06(日),總計7天。

(四)彈性休假111/02/07(一)。

二、本計畫適用及排除對象:

(一)適用對象:

1、編制內職員者:校內專任職員。

2、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者:校內之技工、工友、司機、約聘人員、全職工讀生及專案人員。

(二)排除對象:

1、校安人員、檢驗總中心之專案人員及上班地點於校外者。

2、3%工讀生及學習型工讀生。

3、單位及教師之計畫自聘助理(含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三、凡參加本計畫者,「彈性休假日」均以學年度休假(編制內職員)及特別休假(適用勞動基準法者)登記處理。

休假登記原則以實施之學年度結束日(111年07月31日)為結算日,如前述休假於學年度結算日已休畢者,彈性休假日則免登記;服務年資未滿一定期間,無休假日數者,免抵扣。

於本計畫實施期間,因業務無法完成,不列計加班;適用勞基法者,計畫期間正常工作時間若超過8小時以上,經主管同意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依加班規定及程序申請加班。

四、為確認「適用對象」是否參與本計畫,請於附表1簽名確認參加意願。

如未參加者,仍依正常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4:30)出勤;且111/02/07(一)應到校上班。

「附表1」請於111年1月7日(五)中午前,以行政一級、學院為單位,統一繳交至人事室。

人事室 敬啟

110.12.17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