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受文者:各教學單位與專任教師
主 旨:113學年度第2學期專任教師辦理校外兼課申請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 明:
一、依弘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職辦法(以下簡稱校外兼職辦法)辦理。
二、校外兼課相關規範:
(一)依校外兼職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規定:教師於每學期校內外超鐘點及兼課(職)時數合計每週以八小時為限(惟校外兼課時數每週仍以四小時為上限)。
(二)依校外兼職辦法第6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學年度教師評鑑成績不通過者,次學年度不得申請校外兼課。
(三)依弘光科技大學專案教師服務規程第39條規定略以,專案教師不得校外兼課。但配合校務發展需要或經教學單位派遣支援他校授課,經專簽陳請校長核定通過者,不在此限。
三、校外兼課申請作業:
(一)申請校外兼課教師,先請兼課學校行文至本校,徵得同意。
(二)教師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114年2月17日)前,完成申請表(請見附件一),並檢附佐證資料(如:聘書、課表或公文),依行政程序完成簽核後,正本表單擲交人事室。
(三)完成前述程序後,人事室辦理同意函發文。
四、如有相關問題,煩請洽詢人事室玫青(分機7225)。
人事室 敬啟
1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