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受文者:各教學單位與專任教師
主 旨:112學年度第2學期專任教師辦理至校外兼課申請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 明:
一、依弘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職辦法(以下簡稱校外兼職辦法),校外兼課申請作業,說明如下:
(一)教師請填寫「弘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課申請表」(如附表);並請兼課學校先行文,徵得本校同意。
(二)請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113年02月19日)前,完成填寫申請表、印出紙本,檢附佐證資料(如:聘書、課表或公文)。
(三)經系、院級主管同意,正本表單擲交人事室。
(四)完成校外兼課申請程序後,人事室依申請表辦理同意函發文之依據,留存備查。
二、依校外兼職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規定,教師於每學期校內外超鐘點及兼課(職)時數合計每週以八小時為限,惟校外兼課時數每週仍以四小時為上限。
三、依校外兼職辦法第6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學年度教師評鑑成績不通過者,次學年度不得申請校外兼課。
四、若有任何問題,請與人事室趙怡玲專案人員(分機2239)聯繫。
人事室 敬啟
1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