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
受文者:全校執行各計畫案(含3%校內工讀)之主管與教職員
主 旨:[非常重要-修正] 請依修正後「弘光科技大學計畫任用人員及工讀生聘用要點」聘任各類人員,敬請配合。
說 明:
一、「弘光科技大學計畫任用人員及工讀生聘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112年9月12日,經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修正要點詳見附件一。
二、本要點第四點聘任程序,修正如下:
(一)至計畫(工讀)人事費系統填具聘任申請單,並於起聘日前六日內(含例假日),經各聘用單位或計畫主持人完成簽核。
(二)各單位或計畫主持人需主動追蹤聘任簽核進度;若未於規定期程內完成聘任簽核與行政程序審核作業,不得辦理加保及支薪。
(三)若因聘任資料有誤被退回,需於次日內修正並簽核完畢,逾期者此聘單作廢。
(四)聘任申請單經行政程序審核通過後,人事室依核定結果辦理加保事宜,異動時亦同。
三、試辦期間:自112.10.14施行。
四、 依據勞動部112.2.9發布「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薪資於112年底前須於次月10日內發放。
依此,人事室將統一於每月1日發送「提醒通知」至受聘人、用人單位或計畫主持人;提醒須如期完成簽到表/工作日誌之簽核流程,程序如下:
(一)受聘人當月份之簽到表/工作日誌,最晚須於次月3日內完成簽到表/工作日誌之豋打,並於系統送出簽核。
(例:10月份之簽到表/工作日誌,最晚須於11月3日前完成豋打簽到表/工作日誌,並於系統送出給用人單位或計畫主持人審核)。
(二)用人單位或計畫主持人於收到受聘人之簽到表/工作日誌後,最晚須於收到通知後2日內完成簽到表/工作日誌之簽核。
(例:受聘人於11月3日於系統送出簽到表/工作日誌,用人單位或計畫主持人最晚須於11月5日前完成簽到表/工作日誌之簽核)
其他補充說明,詳見附件二。
五、如有任何問題或疑慮,請洽詢人事室亞儒#2223。
人事室 敬啟
11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