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承 辦 人:劉怡君 |
聯絡電話:(02)7736-5939 |
電子郵件:ichun65@mail.moe.gov.tw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1月17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034A號
速 別:普通件
主旨:有關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確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業經110年12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二、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副本: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