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全校教師配合協助填報並確認「校務基本資料庫」之相關資料(111/10/6前)

2022 年 9 月 29 日 人事室

通  知

受文者:本校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師

主  旨:敬請全校教師配合協助填報並確認「校務基本資料庫」之相關資料。

說  明:

  • 教育部為提昇技職教育之品質,設置「校務基本資料庫」,為校務與評鑑重要依據,為達各項資料之準確性,請全校教師務必配合確實填報
  • 填報方式如下:

(一)網頁路徑:

本校首頁→教師職員→登入校務資訊()→教師系統→G02教師評鑑系統→服務資料→分別登入(1)校外專業服務(2)教師經歷資料維護(3)教師證照資料維護

網址:https://sso-course.hk.edu.tw/hktea/HK_Y01/

(二)帳號、密碼:

帳號:教師之E-mail帳號

密碼:教師之E-mail帳號密碼

  • 本次填報項目為(1)校外專業服務(2)教師經歷資料維護(3)教師證照資料維護,填表說明請見附件一,敬請教師務必協助配合填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否則將無法採計。
  • 系統填報時間:自即日起111/10/06(星期四)止。

請各位教師務必於時間內提供您最新的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 於期限內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者,該筆資料將不予採計!!
  • 本次有部分欄位鎖定,如需更改或有相關問題,請洽以下分機:

(一)校外專業服務:林書羽小姐,分機2223。

(二)教師經歷資料維護:江承妤小姐,分機2222。

(三)教師證照資料維護:蔡亞儒小姐,分機2260。

 

人事室  敬啟111/09/29

 

附件一、「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項目之填表說明:

 

填報項目 填表區間 填表說明
1-6
校外專業服務
111/02/01至111/07/31 服務性質:教師提供校外專業服務的工作性質,請勾選『擔任專業考試命題委員』、『擔任學會行政職務』、『擔任國內專業期刊編審及評審』、『擔任國外專業期刊編審及評審』、『擔任校外公民營機構顧問或委員』、『擔任政府機構專業委員會委員』、『其他 (自行填寫名稱) 』。
1-2-1
教師經歷資料維護
以10/15為基準點 一、依據技職教育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教師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相關之研習或研究,已完成研習或研究,經學校認定後亦得予採計。

二、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採認依據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規定辦理,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於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機構、私立機構、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團體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投保資料者。

2.於產學合作機關(構)或產業執行產學合作計畫,並提出相關計畫合約或成果證明者。

3.於其他工作內涵與所任教領域相近之單位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具體成就證明者。

1-2-2
教師證照資料維護
以10/15為基準點 證照類型:『甲級證照』、『乙級證照』、『丙級證照』、『專技高普考』或『其他相關證照』。

¨  基準日為止教師所有的相關證照資料皆可填寫,包含所有歷史年度的相關證照資料。

¨  請務必輸入證照字號。國外證照若無證照字號者,可填入『無證照字號』等字樣。(不得空白)

¨  結業證書之認列如下:

1.若該結業證書僅為上課受訓課程之結業證明不能視為證書;

2.若該結業證書視同證照資格或等同具執業證明,則可視為證照;

3.如獲取結業證書後仍需另參加考試進行測驗者,結業證書則不能視為證照。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