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Personnel Office
主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7條、第23條、第24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1年11月4日以台內移字第11109124851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據內政部111年11月4日台內移字第1110912485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