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辦理111年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請有意推薦候選人之學校於111年3月21日前送出推薦案,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如附件1)辦理。
二、為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教師專業精神,請依本要點第2點及第3點規定,推薦符合資格之候選人(每校至多推薦6名,包括行政組及教學組至多各3名),請秉持審慎客觀原則確實擇優推薦,並排列推薦順序(推薦名冊範例如附件2)。
三、本年度推薦資料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紙本推薦公文」1份,請敘明學校所推薦之候選人業經學校審查通過情形。
(二)「推薦表」(格式如附件3):推薦表一律使用A4紙張,如不敷填寫時,請依格式加頁填寫,其撰寫方式請務依後附「填表說明」辦理。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如有缺漏將採退件處理;另請注意字數限制(以WORD字數統計計算,含空格及標點符號),超過字數限制者,亦以退件處理。
(三)「電子檔光碟」1片:內含「紙本推薦表」及「佐證與參考資料」、「彩色半身個人照/大頭照」、「學生互動照片」…等。
1、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以10項佐證資料為項,每項佐證資料大小限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2、請提供經本人同意之近5年「彩色半身個人照/大頭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4MB)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檔案大小為 3MB~8MB),檔案格式為JPG檔(照片清晰度高,大圖片尤佳);
獲獎人將由本部製作師鐸獎芳名錄及獲獎者簡介資料,做為表揚典禮及相關媒體宣傳材料,爰填寫內容請同意授權由教育部潤飾,同時請提供經本人同意。
3、紙本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請以A4大小雙面列印6份後,資料提供請標示頁碼。併同光碟(包括推薦表、佐證資料及照片電子檔等)送至人事室。
四、有關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各校於推薦時確實嚴格審查,本部不另作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五、推薦資料請於111年3月21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函送本部,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受推薦人所送資料不論獲選與否,相關資料不予退還,請自留底稿。
六、本案相關附件電子檔可至本部「良師興國網站(網址:http://excellentteacher.moe.edu.tw)」/管理系統/資料下載/檔案下載。
P.S:開放自行申請或單位推薦,並請於111/3/1(二)前將推薦表及附件佐證資料電子檔先送至人事室,後續由本室依來文規定辦理相關推薦事宜。如有任何問題,請與人事室曉蓉(分機2223)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