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職員績效津貼核定結果

2024 年 8 月 13 日 人事室

公  告

受文者:全校教職員工

主  旨:公告113學年度職員績效津貼核定結果

說  明:

一、113學年度發放條件及支給基準如下:

      (一)條件:

  1. 任職滿3年以上新制薪資職員(含約聘人員),但排除自營單位人員(推廣營運處)、圖資處系統及軟體組人員、技工工友司機。
  2. 近3年考核達甲等以上,且有1次優等。
  3. 薪資未達全校平均薪者。
  4. 經單位主管審核後,決議是否推薦。

 

     (二)核給級別及金額:

近3年考核3次優等為「特優」(每月4仟元)、2次優等為「優」(每月3仟元)、1次優等為「良好」(每月2仟元)。

二、113學年度符合條件者共計34位,符合條件者除由單位主管審核後推薦,並陳校長核定,本次核定結果為34位全數通過; 113學年度發放期間自113年8月份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每月支給績效津貼(含年終)。

 

人事室 敬啟

11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