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受文者:全校教職員工
主 旨:公告113學年度職員績效津貼核定結果
說 明:
一、113學年度發放條件及支給基準如下:
(一)條件:
(二)核給級別及金額:
近3年考核3次優等為「特優」(每月4仟元)、2次優等為「優」(每月3仟元)、1次優等為「良好」(每月2仟元)。
二、113學年度符合條件者共計34位,符合條件者除由單位主管審核後推薦,並陳校長核定,本次核定結果為34位全數通過; 113學年度發放期間自113年8月份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每月支給績效津貼(含年終)。
人事室 敬啟
11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