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受文者:各教學單位、專任教師
主 旨:110.2學期專任教師至校外學術機構兼課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說 明:
一、依本校「專任教師校外兼職辦法」第六條規定:至校外學術機構兼課申請者,須事先填具「本校專任教師至校外學術機構兼課申請表」,並經系、院級主管同意,原則需於開學前(110.2學期開學日為111/2/21)備妥校外兼課函送人事室審核。
經校長核准者,惟每學期校內外超鐘點及兼課(職)時數合計每週以八小時為限(惟校外兼課時數每週仍以四小時為上限)。
二、教師請填寫「弘光科技大學教師至校外學術機構兼課申請表」(如附表,完成填表後請印出紙本,表單正本擲交人事室做為發同意函之依據及留存備查),亦應請兼課學校先行文徵得本校同意,並檢附本申請表,完成校外兼課申請程序。
三、學年度教師考核成績不通過者,次學年度不得申請赴校外兼職兼課。
四、若有任何問題,請與人事室曉蓉(分機2223) 聯繫。
人事室 敬啟
11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