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暑期輪值計畫
受文者:全校職員工
主 旨:111年度暑期輪值計畫,敬邀本校職員工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 明:
一、為鼓勵同仁適當安排休假,推動「暑期輪值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採志願報名,計畫內容如下:
(一)輪值期間為111/07/04-111/08/26(共計8週)。
(二)輪值期間各單位分A、B二組上班,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4:30,各組輪班時間如下:
1.A組:每週一至週四上班。
2.B組:每週二至週五上班。
(三)如未參加者,仍依正常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下午4:00)出勤。
(四)為因應實際業務需求,週一至週五應配置適當人力,以維持業務推行。
(五)本計畫適用及排除對象:
1.適用對象:
(1)編制內者:校內專任職員。
(2)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者:校內之技工、工友、司機、約聘人員、全職工讀生及專案人員。
2.排除對象:
(1)檢驗總中心之專案人員及上班地點於校外者。
(2)3%工讀生及學習型工讀生。
(3)單位及教師之計畫自聘助理(含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六)為避免影響教學及行政工作之推行,鼓勵職員工於寒暑假期間,或學校統一放假日,以休假方式彈性安排假期。凡參加本計畫者,輪休當日均以休假(或彈性給假)登記處理:
1.編制內者:以「學年度休假」登記。
2.適用勞基法者,以「特別休假、彈性給假」登記。實際輪休日優先以前一學年度未休畢之休假抵扣。
3.休假日數於學年度結算日(7月31日)前已休畢者,則免進行抵扣處理。
4.服務年資未滿一定期間,無休假日數者,免抵扣。
(七)7月及8月休假抵扣原則,詳如下列說明:
1.110學年度實施期間(7月份):如110學年度已無休假日者,輪休日則免抵扣;其餘人員須視實際輪休日數抵扣。
2.111學年度實施期間(8月份):輪休日以111學年度休假日抵扣;惟適用勞基法者,優先以110學年度未休畢之休假日抵扣。
(八)請同仁於附表1簽名確認是否參加,如欲參加者,請再確認輪休日期。
二、各單位落實責任制精神,須如期完成業務;週一或週五屬「彈性輪班方式」上班,如正常上班時間因業務無法完成,不列計加班;惟適用勞基法者,經主管同意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依加班規定及程序申請加班,但正常上班(上午8:00-下午4:30)時間亦不得申請加班。
三、111年度暑期輪值計畫-簽署表如附表1,排定後請於6月30日(星期四)中午前繳回人事室。
人事室 敬啟
11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