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公傷相關規範

弘光科技大學教職員工公傷相關規範

一、公傷定義: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受傷。

二、請假規定:

       1.檢具區域醫院以上證明、警察局受理案件證明單及上下班路線圖(上下班途中受傷需檢具),以簽呈方式呈校長核定後,至差假系統完成請假流程。

       2.公傷假按實際醫療日期准假,期限至多二年(含例假日);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假,公傷假期間發給全薪,但不含職務加給與津貼。期滿仍未能復職或無法勝任其他工作,依照本校留職停薪辦法申請留職停薪,或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

三、團體保險:依教職員工之保險身份分為兩類。

1.公費之「公保」團體保險投保內容:

公保

2.公費之「勞保」團體保險投保內容:

勞保

四、勞保職業傷害補助:

具「勞保」身份之教職員工得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補助:

勞保2

詳情請查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圖來源:112年勞動部職業災害勞工保障權益手冊內頁)

五、公保人員保險給付:

具「公保」身份之教職員得向公保部提出申請:

公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