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文者:全校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師)
主旨:弘光科技大學「教師評鑑辦法及實施內容修正」公聽會
說明:
一、依據
依「大學法」第21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
二、目的
(一)維護受評鑑教師權益事項:
檢視各項計分項目及評分標準之適當性及必要性。
(二)調整程序性及技術性事項:
因應組織調整與明確授權訂定之法源依據、加強採計區間細節性規定及補充辦理期程等技術性事項。
三、時間
第一場:114年5月7日(三)12:00-13:00(敬備午餐)
第二場:114年5月8日(四)15:30-16:30
四、地點
行政大樓四樓人文講堂
五、議程
時間 | 議程 | 主持人/主講人 | |
114.05.07(三)12:00-12:05 114.05.08(四)15:30-15:35 |
5分鐘 | 主席致詞 | 胡庭禎副校長 |
114.05.07(三)12:05-12:15 114.05.08(四)15:35-15:45 |
10分鐘 | 法規修正報告 | 人事室趙蕙鈴副主任 |
114.05.07(三)12:15-12:35 114.05.08(四)15:45-16:05 |
20分鐘 | 權責單位報告 | 教學-盧信忠教務長 研究-范煥榮研發長 輔導服務-陳志鳴學務長、趙蕙鈴副主任 |
114.05.07(三)12:35-13:00 114.05.08(四)16:05-16:30 |
25分鐘 | 教師意見聆聽與回覆 | 胡庭禎副校長 盧信忠教務長 范煥榮研發長 陳志鳴學務長 趙蕙鈴副主任 |
114.05.07(三)13:00 114.05.08(四)16:30 |
公聽會結束 |
六、報名方式
(一)網路報名:https://forms.gle/7zpRcsYWMSbKxpXJ8
敬請於5/5(一)前完成線上報名,以利5/7(三)第一場次備餐。
(二)現場報名
現場報名者,恕無法提供餐點。
七、擬修正辦法(如附檔)
(一)弘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評鑑辦法
(二)弘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評鑑實施要點(含附表二、教師評鑑之評審項目及計分標準)
(三)弘光科技大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工作績效評鑑要點
(四)弘光科技大學專案教師服務規程
八、聯絡資訊
人事室陳秀娟(分機:2225),e-mail:po@h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