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教師評鑑辦法及實施內容修正」公聽會

2025 年 5 月 1 日 人事室

受文者:全校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師)

主旨:弘光科技大學「教師評鑑辦法及實施內容修正」公聽會

說明:

一、依據

依「大學法」第21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

二、目的

(一)維護受評鑑教師權益事項:

檢視各項計分項目及評分標準之適當性及必要性。

(二)調整程序性及技術性事項:

因應組織調整與明確授權訂定之法源依據、加強採計區間細節性規定及補充辦理期程等技術性事項。

三、時間

第一場:114年5月7日(三)12:00-13:00(敬備午餐)

第二場:114年5月8日(四)15:30-16:30

四、地點

行政大樓四樓人文講堂

五、議程

時間 議程 主持人/主講人
114.05.07(三)12:00-12:05
114.05.08(四)15:30-15:35
5分鐘 主席致詞 胡庭禎副校長
114.05.07(三)12:05-12:15
114.05.08(四)15:35-15:45
10分鐘 法規修正報告 人事室趙蕙鈴副主任
114.05.07(三)12:15-12:35
114.05.08(四)15:45-16:05
20分鐘 權責單位報告 教學-盧信忠教務長
研究-范煥榮研發長
輔導服務-陳志鳴學務長、趙蕙鈴副主任
114.05.07(三)12:35-13:00
114.05.08(四)16:05-16:30
25分鐘 教師意見聆聽與回覆 胡庭禎副校長
盧信忠教務長
范煥榮研發長
陳志鳴學務長
趙蕙鈴副主任
114.05.07(三)13:00
114.05.08(四)16:30
公聽會結束

 

六、報名方式

(一)網路報名:https://forms.gle/7zpRcsYWMSbKxpXJ8

敬請於5/5(一)前完成線上報名,以利5/7(三)第一場次備餐。

(二)現場報名

現場報名者,恕無法提供餐點。

七、擬修正辦法(如附檔)

(一)弘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評鑑辦法

(二)弘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評鑑實施要點(含附表二、教師評鑑之評審項目及計分標準)

(三)弘光科技大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工作績效評鑑要點

(四)弘光科技大學專案教師服務規程

八、聯絡資訊

人事室陳秀娟(分機:2225),e-mail:po@h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