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檢送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2022 年 5 月 10 日 人事室

主旨:檢送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依勞動部111年5月5日勞動條3字第1110140411B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解釋令影本各1份。

 

內容摘錄: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該期間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八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