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庇護性就業單位之身心障礙工作者,其家長或家屬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規定,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2021 年 8 月 6 日 人事室
旨: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庇護性就業單位之身心障礙工作者,其家長或家屬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規定,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明:  
  一、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29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545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協助公告宣導:「倘有身心障礙學生畢業後進入庇護性就業工作期間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無法工作者,其家長或家屬有親自照顧之需求者,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前述家屬係指二等親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或家屬」。
  三、 隨文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來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