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Personnel Office
說 明:
一、 依據臺中市115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薦送單位依實施計畫推薦模範勞工人選,並於115年2月6日前(以郵戳或收件章為憑)將符合參選資格者之選拔表件含佐證資料(一式6份),送本府勞工局辦理評選,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不予受理。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書表請逕至本府勞工局網站下載(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路徑:首頁/公告訊息/優良企業、勞工與工會表揚/模範勞工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