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4年「第20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於114年3月28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資料逕送本市沙鹿區鹿峰國小彙辦,詳如說明,請查照。

2025 年 2 月 10 日 人事室

如欲申請者,請於114/3/7前提供推薦至人事室,本室擬於3/28前完成推薦事宜。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278號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最近3年內曾獲教育奉獻獎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三、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四、 推薦單位: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

五、推薦人數:每單位限推薦1人。

六、受理日期:即日起至114年3月28日(星期五)止。

七、送件方式:請將推薦表紙本、推薦名冊紙本及資料光碟(含具體事蹟表word檔、推薦名冊excel檔、相關佐證資料pdf檔、彩色半身照片jpg檔等)送沙鹿區鹿峰國小彙辦(433106 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209號,蘇建豪老師收,電話:04-26224210轉602),紙本及資料光碟逾期未送達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八、 有關114年「第20屆教育奉獻獎」推薦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提供近半年「彩色半身照片」電子檔1張(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二)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三)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請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以利協助掃描上傳,並請提醒貴單位之受薦人員依照片使用途徑提供適當照片,並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九、請推薦單位確實查證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十、副知本府社會局及文化局,敬請惠予轉知各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鼓勵踴躍推薦。

十一、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表及推薦名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