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為辦理113年度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歡迎貴校推薦候選人,詳如說明,請查照。

2024 年 2 月 2 日 人事室

如欲申請教師,請於113/02/29前提供推薦至人事室,本室擬於3/18前完成推薦事宜。

一、依本部113年1月12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056A號函及「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詳附件)辦理。

二、為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教師專業精神,請貴校依本要點第2點及第3點規定,推薦符合資格之候選人(每校至多推薦6名,包括行政組及教學組至多各3名);候選人應經貴校秉持審慎客觀原則,擇優審查通過並排序後,函報本部相關推薦資料。

三、推薦資料包括紙本及光碟,說明如下:

(一)紙本1式12份:

1、包括附照片之推薦表(格式詳附件)。

2、推薦表各欄位請依填寫說明詳實填寫,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等,請依字元數計算),所提交之電子檔規格、資料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且勿直接插入圖片或改變資料格式,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問題,影響候選人權益。

3、推薦表請以A4大小雙面列印(每份資料以釘書針裝訂)。

(二)光碟1片:

1、包括前項紙本推薦表與佐證資料之電子檔及供本部製作表揚典禮及相關媒體宣傳材料之照片。(格式詳附件

2、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候選人以提交10項為限,每項資料檔案大小限於10MB以內,總計不超過25MB,檔名請簡述該資料內容(含標點符號限20字以內)。

3、前開照片,請提供經本人同意之最近半年「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4MB)及「與學生互動之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檔案大小為3MB~8MB),檔案格式為JPG檔(照片清晰度高,大圖片尤佳)。

四、請依本要點第2點表揚對象及第3點推薦基準規定,就被推薦人之各項資格條件確實進行審核及查證;並依第8點第1項規定略以,就申請遴薦獎勵案件,應從嚴審核,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規定議處;所遴薦人員於本部核定前,有職務異動、發生意外事件或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者,應隨時函知本部。

五、有關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及無本要點第3點第4款消極條件情形(含尚在調查階段者),如具前開情形者不得推薦,請學校確實嚴格查證,本部不另做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請注意受推薦人資料送件後,即視同同意授權其資料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受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另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且所送資料將不予退還,請自留底稿。

七、有意推薦候選人者,請於113年3月18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於公文敘明貴校推薦候選人及業經學校審查通過情形,將前揭紙本推薦表及光碟相關資料,併同公文正本送「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並副知本部。

八、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部承辦人,或「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姓名:劉小姐、陳小姐/電話:02-33431192、02-33431129/電子信箱:phoebe@twaea.org.tw、ivy@twae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