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Personnel Office
說 明:
一、依據臺中市114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薦送單位依實施計畫推薦模範勞工人選,並於114年2月12日前(以郵戳或收件章為憑)將符合參選資格者之選拔表件含佐證資料(1式6份),送本府勞工局辦理評選,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不予受理。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書表請逕至本府勞工局網站下載(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首頁—公告訊息—優良企業、勞工與工會表揚—模範勞工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