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國藝會設置條例第8條、國藝會董監事遴聘辦法第2條、財團法人法第51條第2項及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第4條辦理。
二、旨揭國藝會董監事公開推薦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止,接受公私立大專院校、政府機關(構)、依我國法令規定立案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推薦。
三、依前揭遴聘辦法第2條規定,國藝會董事及監事,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從事文化藝術工作,成就卓著者。
(二)曾任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教授5年以上者。
(三)曾任國內外文化學術研究機構相當於教授職務5年以上者。
(四)熱心文化藝術之社會公正人士。
(五)執行律師或會計師業務5年以上者。
四、 公開推薦表格式如附件;敬請於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送方式,將推薦資料送交至本部綜合規劃司郭小姐(電話:02-85126773);郵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文化部綜合規劃司,並請於信封上註明「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第11屆董監事推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