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為辦理112年度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歡迎貴校推薦候選人,詳如說明,請查照。

2023 年 3 月 9 日 人事室

主旨:為辦理112年度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歡迎貴校推薦候選人,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112年2月10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138A號函及「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詳附件)辦理。

二、為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教師專業精神,請貴校依本要點第2點及第3點規定,推薦符合資格之候選人(每校至多推薦6名,包括行政組及教學組至多各3名);候選人應經貴校秉持審慎客觀原則,擇優審查通過並排序後,函報本部相關推薦資料。

三、推薦資料包括紙本及光碟,說明如下:

(一)紙本1式6份:

1、包括推薦表(格式詳附件)及佐證資料。

2、推薦表各欄位請依填寫說明詳實填寫,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所提交之電子檔規格、資料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且勿直接插入圖片或改變資料格式,以免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影響權益。

3、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候選人以提交10項為限,每項資料檔案大小限於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該資料內容。

4、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請以A4大小雙面列印。

(二)光碟一片:

1、包括前項紙本推薦表及佐證資料之電子檔,及供本部製作表揚典禮及相關媒體宣傳材料之照片。

2、前開照片,請提供經本人同意之近半年「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4MB)及「與學生互動之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檔案大小為3MB~8MB),檔案格式為JPG檔(照片清晰度高,大圖片尤佳)。

四、請依本要點第2點表揚對象及第3點推薦基準規定,就被推薦人之各項資格條件確實進行審核及查證;並依第8點第1項規定略以,就申請遴薦獎勵案件,應從嚴審核,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規定議處;所遴薦人員於本部核定前,有職務異動、發生意外事件或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者,應隨時函知本部。

五、有關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及是否涉有本要點第3點第4款消極條件情形,請確實嚴格審查,本部不另做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請注意受推薦人資料送件後,即視同同意授權其資料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受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另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且所送資料將不予退還,請自留底稿。

七、有意推薦候選人者,請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辦理下列事項:

(一)函報推薦候選人名單者,於公文敘明貴校推薦候選人業經學校審查通過情形,正本函發本部,副本至「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

(二)寄送推薦資料:將紙本推薦表及佐證資料,併同光碟寄至「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

八、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部承辦人,或「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姓名:劉小姐、張小姐/電話:02-33431192、02-33431198/電子信箱:phoebe@twaea.org.tw、chun1009@twaea.org.tw)。

 

請有申請意願者,請備齊資料,於112年3月16日(四)前逕送至人事室A101,有問題請聯繫分機2260,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