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欲申請教師,請於114/6/20前提供推薦資料至人事室,本室擬於6/30前完成推薦事宜。
說 明:
一、續依本部113年4月8日臺教綜(二)字第1132100299B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本部自107年起規劃「海洋教育推手獎」,除肯定海洋教育推手們的卓越貢獻,從而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倍增海洋教育推動能量。
三、「海洋教育推手獎」自113年起調整為2年辦理1次,其中「團體獎」及「個人獎」係由政府機關(構)及學校推薦,說明如下:
(一)地方政府以外之推薦單位,「團體獎」及「個人獎」以推薦各2名為限。
(二)地方政府推薦時,於彙整轄屬學校及府方之推薦名單後,以遴薦「團體獎」及「個人獎」各3名為限。
四、惠請依「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如附件)踴躍推薦,並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免備文以掛號方式將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寄至本部委辦單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20224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綜合三館3樓)。
五、如不符推薦資格、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如有送件疑義,請洽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張瑋倫小姐、郭佳玉小姐,電話:(02)2462-2192分機1244、1247。
六、本案相關資訊亦可參閱「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網址:https://tmec.ntou.edu.tw/index.php)之「海洋教育推手獎」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