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Personnel Office
公 告
主旨:113學年第2學期教育訓練課程
說明:
一、依本校「職員工教育訓練管理辦法」第2條,適用對象為編制內職員、約聘人員、技工、工友、司機及專案人員。
二、職員工每學期需接受10小時之教育訓練,且占學期考核成績總分10分。(技工、工友與司機至少需參與必要認證課程)
三、經113年4月18日「工作職能小組會議」審議經校長核定,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訓練規劃課程如下:
(113.2學期必要認證課程7小時,其餘一般課程由職員工自選參與。)
人事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