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更新113學年第2學期教育訓練課程

2025 年 2 月 18 日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本校「職員工教育訓練管理辦法」第2條,適用對象為編制內職員、約聘人員、技工、工友、司機及專案人員。

二、職員工每學期需接受10小時之教育訓練,且占學期考核成績總分10分。(技工、工友與司機至少需參與必要認證課程)

三、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訓練課程如下:(113.2學期必要認證課程6小時,其餘一般課程由職員工自選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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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敬啟